| 寻人服务条例 |
收费服务项目:
一 为失踪者建立个人档案,在网上发布带有清晰照片的寻人启示专页。 二 代理各类媒体寻亲广告、搜人找人、失物招领等。 三 根据失踪者亲属或寻亲者的要求,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提供寻亲、寻家等找寻服务。 四 专员专线找人服务。 |
免费服务项目:
一 弃婴、福利院孤儿寻亲;八十岁以上老人失踪寻找。 二 社会公益性广告,及相关找寻活动。 三 低收入家庭寻亲,确有经济困难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四 革命军烈属寻找亲人。 五、提供留言簿,供失踪者亲属自行发布无照片的失踪者信息。 注:具体服务及收费条款查询,请电话咨询或通过电子邮箱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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