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到境外工作,却不遵守合同约定中途离开,当心被索赔。日前,我市市民贺某就因此被法院判决赔偿中介公司损失人民币3万元。 中介帮忙 日本工作
市民贺某2004年通过中介寻求境外工作。2004年11月16日,重庆某海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贺某签订了《委托求职协议书》,约定贺委托该咨询公司寻求到日本工作。通过该咨询公司安排,贺某在日本的未来企画有限会社从事演艺工作,并获得日本国政府入境批准。为此,贺某分期支付海外咨询公司服务费1.2万元。
双方约定,贺在日工作未满半年,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回国或签证到期后逾期不回国或到达日本后未到日本经纪公司指定的工作场所工作,贺及担保人需向咨询公司赔偿人民币3万元整。
中途离开 中介“告状”
2005年8月26日,贺某借故离开未来企画有限会社,之后再也没有回来。从开始工作到离开,贺某在未来企画有限会社安排的剧场工作时间实际不到一个月。未来企画有限会社在寻找无果情况下,书面报告了日本国入国管理局,并通知了咨询公司。咨询公司多方寻找贺某并与其家人联系也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咨询公司将贺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咨询公司与贺某签订的《委托求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贺某违反了协议书的约定,贺应当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向外咨询公司进行赔偿。
日前,渝中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贺某赔偿咨询公司损失人民币3万元。